法規遵循

日本的不動產廣告不是「刊登出來就好」,法規管得比台灣細。以下是本平台的對應設計。

法規內容處分・罰則本平台的實作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 32 條
禁止誇大廣告
不得為與事實明顯不符、或使人誤認比實際更優良有利的表示。指示處分、停業處分、撤照,並有罰則AI 廣告審查偵測誇大用語,上架前另有人工複審。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 34 條
交易型態明示義務
刊登廣告與接受委託時,必須標明是屋主/代理/仲介同上所有業者刊登物件在卡片與詳情頁都常態顯示交易型態執照號碼
《景品表示法》第 5 條
《不動產公平競爭規約》
禁止誘餌廣告(已成交、不存在、無意交易的物件)。
步行時間須以道路距離 80 公尺算 1 分鐘,不足進位。
措置命令、課徵金(對象銷售額的 3%)物件狀態機+自動下架(14 天降權、30 天隱藏)。步行分鐘由座標自動計算,不開放手動輸入。
《不動產公平競爭規約》第 18 條
特定用語使用基準
「完全」「絕對」「日本第一」「最高級」「特選」等用語原則上不可使用。同上偵測到即警告並要求修改。
《個人情報保護法》利用目的特定與告知、安全管理措施、限制第三方提供。勸告、命令,並有罰則不儲存身分證件影像,只保留查證結果與文件編號後四碼,並留存存取軌跡。
《住宅安全網法》與人權保障推動不拒絕住宅弱勢者(外國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育兒家庭等)入居的登錄制度。刊登表單不提供住戶身分限制欄位,自由描述亦即時偵測攔截。
《資金決済法》匯兌業務與預付支付工具的規範。完全不經手金錢,不代收訂金、簽約款或尾款。
為什麼「誘餌廣告」是最重要的一條 日本不動產入口網站長年最被指摘的問題,就是成交後繼續掛著好條件的物件來收集詢問。 只要刊登方沒有「撤下來的動機」,這件事就會結構性地重複發生。 所以本平台的做法是把在架確認變成義務:沒回報就自動降權,最後自動隱藏。

資料來源與授權

成交價格:日本國土交通省「不動產資訊資料庫」成交價格資訊(每季公布,所在地只到町名)。
地圖:日本國土地理院「地理院圖磚(淡色地圖)」,已依規定標示出處。
業者執照:於國土交通省「宅地建物取引業者查詢系統」核對。
以上提供方均不擔保正確性、即時性與完整性,本平台亦同。 估價與交易的判斷,務必以重要事項說明與正本文件的確認為準。
※ 本頁為系統設計說明,非法律意見。實際營運前請委請熟悉日本宅建業法的律師與行政書士確認。